景德镇市快递行业车辆管理办法

2017-09-05 15:35         浏览数:1026
 

为积极配合开展全市“城乡环境大整治”工作,紧紧围绕“整洁、整齐、整治”的工作要求,着力打造我市快递业“整洁美丽、统一有序、安全运行、和谐发展”的新形象,使之成为展示美丽世界瓷都新形象的靓丽窗口。现对全市快递电动三轮车实行备案管理,具体办法如下:

一、组织领导

成立由市公安交通管理警察支队、市邮政管理局组成的“市快递业车辆管理领导小组”。市公安交通管理警察支队分管领导任组长,市公安交通管理警察支队、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同志为成员,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警察支队,负责组织、协调全市及各县(区)市的相关工作。

二、备案条件:

1.有快递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均可申请快递电动三轮车配额,进行备案。

2.驾驶人员拥有相应驾照。

3.办理了非机动车第三者及驾驶人意外保险。

三、备案受理:

(一)备案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
1.车辆使用单位填写《景德镇快递行业电动三轮车备案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,见附件);

2.车辆使用单位快递经营许可证(分支机构名录)原件及复印件;

3.车辆驾驶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,所属车辆使用单位人事证明;

4.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。

(二)备案材料提交给市快递协会。

(三)市快递协会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,材料真实性并完整提交的,填制《快递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》,并同申报材料复印件一起报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备案存档,原件返还快递企业。

四、配号发证:

市邮政管理局行管科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警察支队秩序科复审《快递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表》和相关材料,并对快递电动三轮车进行编号、制作《快递电动三轮车准营证》,证件由市快递协会发放。

五、其他:

(一)快递电动三轮车备案每季末月受理,每季首月编号、发证。

(二)快递电动三轮车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年审。年审与备案同期进行,年审车辆应提供有效驾证、及续保等相应的必需材料。未年审车辆取消所配编号,注销证件,去除相应标识,不能作为快递车辆使用。发现未年审车辆继续运营的,追究相关企业责任。

   (三)本办法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审批后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来源:景德镇市邮政管理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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